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2处地坪使用权、3处房屋建筑物独立出租(租金、租期均详见标的) | 项目编号 | ZZCQ202503140005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3/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3/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2处地坪使用权、3处房屋建筑物独立出租
(租金、租期均详见标的)详单
序号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产权证号 | 用途 | 租赁面积(㎡) | 招租底价 (元/年) | 租期 | 保证金设置 (元) | 标的状态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 | 备注 |
1 | N0109FCZZ253715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一处地坪使用权和两处地上建筑物整体出租(年租金40000元,租期1年) | 土地:霍林郭勒市国用(2002)字第0110号房屋:房权证霍字第11557号 | 土地:仓储用地 房屋:办公楼、其它用途 | 土地:4000.00 房屋:办公室136.92、地磅:62.22 | 40000.00 | 1年 | 8000.00 | 原承租方使用中 | 2025年3月1日 | 本次出租标的范围为出租方公司院内油车间南侧 |
2 | N0109FCZZ253717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库4整体出租(租金65000元,租期9个月) | 房权证霍字第11557号 | 其他 | 1080.72 | 65000.00 | 9个月 | 12000.00 | 原承租方使用中 | 2025年3月15日 |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出租方公司院内库房 |
3 | N0109FCZZ253718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一处地坪使用权整体出租(年租金3000元,租期1年) | 土地:霍林郭勒市国用(2002)字第0110号 | 土地:仓储用地 | 258.17 | 3000.00 | 1年 | 600.00 | 原承租方使用中 | 2025年3月1日 | 本次出租标的范围为出租方公司院内消防蓄水池配电室南侧 |
标的 | 标的坐落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独立出租 | 所在层数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
租赁面积约(㎡) | 详见招租清单 | 租赁期限(年) | 详见招租清单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预付、一次性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元) | 无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均为原承租方使用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无 | ||||||||||||
其他情况 | 无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均为2025年2月18日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德丰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详见招租清单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通粮集团霍林河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经理层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本次出租标的均处于原承租方使用状态,此次出租的标的土地、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租赁标的招租期限详见招租清单。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公告披露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本次招租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佟福生13500652500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内蒙古通粮集团霍林河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院内 6、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所有意向承租方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原承租方参与竞价的按照“特别告知”第7条执行;(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7、本次出租房产均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详见招租清单,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须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报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原承租方成交的,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延迟退房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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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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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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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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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 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4、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标的只可用于办公使用,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如需改造房屋内部装修,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此房产水、电、供暖全通。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租赁期间房屋出现因漏水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原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按照原租赁协议执行。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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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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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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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年3月19日9:00至2025年3月25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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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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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详见招租清单 保证内容: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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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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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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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年租金的5%,原承租户以底价成交的按年租金的3%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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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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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白斌 13948559977、张旭 18586098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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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艾伦 18586095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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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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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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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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