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自然资告字[2022]1号
根据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场化出让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宝峰采区)外围资源的批复》(通自然资字[2021]155号),受库伦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库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宝峰采区)外围资源”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项目编号:KL2022C020001)。
一、批复单位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二、受托出让人
库伦旗自然资源局
三、矿业权交易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四、采矿权简要情况
采矿权详情详见附件《采矿权项目情况一览表》。
五、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22年9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止。
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止。
交纳保证金时间:2022年9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六、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2022年10月11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25日9时00分止。
七、报名和挂牌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有意竞买者可于2022年9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止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网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
八、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九、保证金要求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收取保证金,凡报名参加竞买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200万元。竞买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时,需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进行,以最终显示报名成功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按公告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按要求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
(二)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万元或人民币3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竞买人需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经核实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三)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网上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竞买声明;
5.挂牌保证金存储票据或证明。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由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伦旗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库伦旗自然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一、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30日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二、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矿业权收益缴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第十五条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由自然资源系统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一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
十三、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四、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的权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域开采前景等出具的保证。对此,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三)竞买人对项目区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之前向库伦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四)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竞得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五)矿业权投资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和政策变化,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区(县、旗)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开采,以及其他外部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六)本次市场出让范围为已有矿业权范围周边形成的不易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外围资源,符合库伦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竞买人竞得出让范围后,应与与周边已设采矿权进行整合开发、统一开采。
(七)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出让采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矿区范围为准。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五、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0475-4777606
十六、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之前向库伦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申请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十七、联系方式
地址:通辽市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伦旗分中心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475--4713968
库伦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75-4777606
企业报名CA锁咨询电话: 0475--8910906
0475--8910823
网上公告: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库伦旗自然资源局网站。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或向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伦旗分中心、库伦旗自然资源局咨询。
库伦旗自然资源局 (代章)
2022年9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宝峰采区)外围资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伦旗分中心受库伦旗自然资源局委托,根据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场化出让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宝峰采区)外围资源的批复》(通自然资字[2021]155号)的要求,对“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宝峰采区)外围资源”采矿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项目编号:KL2022C020001)。为保证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依法、合规、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关于出让文件
(一)出让文件的解释、澄清
1、竟买人获取出让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出让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获得出让文件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平台,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意向竞买人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其风险自行承担。
2、竟买人若对出让文件有疑问,应于出让公告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澄清要求。
3、根据竞买人的要求对出让文件做出的澄清,交易平台将于出让公告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予以答复。
(二)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
1、交易平合根据需要主动对出让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交易平台将于出让公告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将修改补充内容以公告形式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2、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一旦公告,将作为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三)出让文件变更的通知
本次出让有关信息如果发生变动变更,将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竞买人需密切关注。竞买人未能及时接收、知悉出让文件变动变更信息,或未按照信息变更后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伦旗分中心负责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凡参加挂牌报价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并对自已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挂牌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竞买原则,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竞买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是指委托人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在公告接受的期限内接受竞买人报名,并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最高报价或转入限时竞价后的竞价结果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的行为。
五、竞买人资质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六、有意竞买者可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网系统报名。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相关信息,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一)挂牌出让公告。
(二)挂牌出让须知。
(三)采矿权挂牌出让一览表。
七、竞买报名程序
(一)交易信息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请在正式报名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有意竞买者可于2022年9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止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网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止。
交纳保证金时间:2022年9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
1.报名竞买申请在截止日期后提交的。
2.报名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报名竞买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4.曾经参与过库伦旗自然资源局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并存在违约情形有不良记录或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竞买人。
八、挂牌出让采矿权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挂牌报价
1.电子交易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22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时)起开始接受报价。
2.已按规定要求参加竞买并经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电子交易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公布。
4.电子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二)挂牌截止
1.电子交易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即2022年10月25日9时00分止)自动确定挂牌截止,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有效报价。
2.挂牌期限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挂牌期限届满,竞买人需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若无人参与限时竞价,系统按照挂牌期内报价确定最高报价人。
(三)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竞买人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30万元或人民币30万元的整数倍,后报价必须高于上一次报价。
3.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竞买人一经报价,表示对挂牌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和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自愿全部承担。
4. 采矿权挂牌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网上限时竞价
1.挂牌期限截止后,电子交易系统进行4分钟的倒计时,提示竞买人即将进入限时竞价阶段。4分钟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电子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4分钟倒计时截止,电子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2.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结束后从电子交易系统上在线打印《网上成交确认书》,并签名、盖章。
九、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在挂牌期限截止前不再有挂牌和竞价的,挂牌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没有报价的竞买人将视为放弃竞买。
(四)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的,挂牌不成交。
(五)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网上提交以下资料:
1.一般情况表;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竞买声明;
5.挂牌保证金存储票据或证明;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由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伦旗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库伦旗自然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人在采矿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十二、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一)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二)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出让的采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四)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采矿权交易行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采矿权交易。
十五、出让合同签订
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30个工作日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成交确认书》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
十六、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矿业权收益缴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第十五条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由自然资源系统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一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
十七、关于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
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采矿活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十八、违约及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买人违约,库伦旗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同时库伦旗自然资源局取消确认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
(一)竞买人提供的资质条件证明文件虚假的。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四)竞买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五)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特别说明:由于竞买人的违约行为,导致采矿权未能成交,当此采矿权作为回收项目再次出让时,该违约竞买人不得报名参加对此回收项目的竞买。
十九、特别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
(二)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三)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挂牌文件,并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库伦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且能承担矿区范围内地环、地貌破坏的治理责任,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库伦旗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在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后,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并出示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时限。
(五)《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申请人相符,即为实际买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不得更改。
二十、库伦旗自然资源局对本《挂牌出让须知》有最终解释权。
库伦旗自然资源局 (代章)
2022年9月5日
附表1 采矿权项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出让方式 |
出让年限 |
矿种 |
地理位置 |
项目情况 |
面积 (km2)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宝峰采区)外围资源 |
挂牌 |
7.2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库伦旗库伦镇 |
已完成收益金评估 |
0.1568 |
X Y 1.4733132.5631、41407222.0100 2.4733242.0176、41407404.7813 3.4733035.1967、41407503.2955 4.4732960.0000、41407498.0000 5.4732927.5147、41407554.5873 6.4732858.5913、41407587.4173 7.4732979.9709、41407788.6516 8.4732896.2924、41407867.8285 9.4732653.1144、41407503.8462 10.4732824.4139、41407222.3676 11.4733001.4411、41407265.4337 12.4733001.4413、41407365.4338 13.4733101.4413、41407365.4336 14.4733101.4411、41407265.4335 |
535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