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即日起,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项目注册”模块已经关闭,通辽市本级和各旗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注册全部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受理。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项目注册”模块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在线落实“招标项目备案”,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7号)“进入平台交易项目必须明确监管主体,防止监管缺失”的工作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功能完善期间加强项目进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形式。
交易目录内需要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备案。项目备案后,由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行业监督部门意见书》(详见附件)。
二、备案资料。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资金来源证明;
3.代理合同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授权委托书;
5.招标文件;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自查表
7.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得要求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供没有法律依据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时限。
项目备案实行即时办理。对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出具《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补正资料一次性告知书》(详见附件)。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项目注册”模块具备“监管备案”功能停止执行。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行业监督部门意见书》
2.《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补正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2025年1月20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行业监督部门意见书
(招标人):
依据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功能完善期间进一步加强交易项目进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你单位
(项目名称)招标备案资料齐全,具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条件。
监管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补正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招标人):
依据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功能完善期间进一步加强交易项目进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你单位
(项目名称)招标备案资料不齐全,请予补正,具体补正资料如下:
1.
2.
……
监管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