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现场管理,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过程相对独立,切实保障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工作实际,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印发了《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现场“五方分离”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等规定制定。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现场“五方分离”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适用主体包括招标(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见证人、监督人。
本办法细化了各交易主体“五方分离”模式的具体要求,即:代理机构在开标会结束后进入指定区域提供服务,不得进入评标区,承担评标工作的评标评审专家和经授权的招标(采购)人代表分别在相应的区域评标,评标过程中独立评审,监督人和见证人分别在监督室、见证室通过音视频系统进行监督和见证。
本办法明确了进入评标区人员的条件和要求。如出现系统、电力故障等特殊情形确需进入评标区进行处理的,须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两人或以上共同进出,进入评标区应客观、如实填写《进入评标区工作记录表》。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现场“五方分离”管理办法》的实施,通过物理隔离的方式将各方交易主体在空间上分隔开来,不同区域人员相互不接触,进一步规范了各方主体行为,减少了客观人为因素干扰,优化了评标专家独立评标评审环境。同时有效降低了各方交易主体廉政风险,持续提高评标评审工作公正性,最大限度地保障项目公平交易。目前市旗两级交易中心已100%实现“五方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