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第五条规定: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退还。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
上述规定均明确了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鼓励使用电子保函,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函 (保险),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提高保函使用便利度。通过减免保证金和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一是可以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这是一项重要的减负措施,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二是可以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投标,增加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招标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可以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提升整个市场的活跃度和吸引力。四是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有助于打破资金实力成为唯一门槛的局面,使得更多有意愿和有能力的企业能够参与到投标活动中。五是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企业可以将原本用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促进企业发展。
总之,招标投标减免保证金和推行电子保函的意义在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以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这些意义共同作用于提升整个招标投标体系的健康运行和经济效益。
自2023年以来,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直积极与各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全力推行减免保证金和使用电子保函业务。截至2024年11月15日,通辽市全市共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数719个,其中有712个项目不同程度的减收或免收了保证金,共计减收、免收保证金12.83亿元,使用电子保函项目数558个,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数额14.8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招标投标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