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评审专家的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评标行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7〕75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2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2023年2月,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起草了《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评标行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并向发改、住建、水利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征求了意见,同时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三章,总计二十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主体和组织评价,第三章评价内容及运用。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依据、评价对象及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详见第一至第四条)。
第二章评价主体和组织评价,明确了评价主体、评价原则,明确了各评价主体的职责分工、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评价内容。
第三章评价内容及运用,明确了对评标专家的评价办法、评价周期、评标专家的不规范行为以及相关惩处措施。同时制定了异议处理程序,明确了异议处理的受理、审查、处理程序。《办法》后并有附件《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标行为信用评价表》及《异议申请书(范本)》,为评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