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通辽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服务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2023年2月,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起草了《通辽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服务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并向发改、住建、水利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征求了意见,同时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辽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服务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共分三章,总计二十二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主体和内容,第三章评价组织和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评价原则(详见第一至第五条)
第二章评价主体和内容。明确了各评价主体的职责分工、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评价内容。
第三章评价组织和管理。明确了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评价的办法、评价有效时间以及相关惩处措施。同时制定了异议处理程序,明确了异议处理的受理、审查、处理程序。并附有《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场行为信用评价表》《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信用评价表》《异议申请书(范本)》,为评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