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党办发[2023]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结合通辽市招投标领域现实情况,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起草了通辽市《关于开展国企必须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使《关于开展国企必须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研究《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深刻领悟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呼市、合肥、枣庄、厦门等外地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招投标领域实际情况,经过中心领导集体研究讨论,起草了《关于开展国企必须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部分发布内容。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计划投资额、项目概况、计划招标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内容按照《通辽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项目招标计划表》填写(详见附件)。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第三部分发布时间。除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外,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至少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0日。
第四部分发布渠道。招标人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招标计划发布”栏目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项目信息,并同步推送至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招标计划”专栏进行公开发布。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是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交易质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招标人要强化其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应积极提前做好招标计划编制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做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维护,为各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要加强管理。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招标人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请各部门结合部门行业实际提出宝贵意见,于2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发至1427121744@qq.com邮箱。
联系人:李春晓,联系电话:1384750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