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精神,聚焦招标投标市场突出问题,坚持系统推进、重点发力。2023年9月,通辽市发改、工信、住建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招标投标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招投标活动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更加公平公正,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推进通辽市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高效、规范、廉洁运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该《若干措施》。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645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等。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四部分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切实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内容。
第一部分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共六条。主要是对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行为作出规范。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是招标投标工作的六方当事人,《若干措施》的第一部分进一步梳理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责任,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夯实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督促各方主体做好本职工作,共同营造招标投标领域的良好生态。
第二部分切实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共五条。主要内容是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上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共七条。结合通辽市工作实际,提出了7条措施,内容包括: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鼓励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招标投标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开展工作等。主要目的是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监督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形成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共四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要意义
《若干措施》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对激发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心,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焕发新活力,为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