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责名称 |
实施依据 |
1 |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代收代退 |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公资管发〔2017〕10号)第四条:交易保证金应实行专户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开设独立的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根据招标人的委托,统一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实行电子化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依托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要求,收取和退还交易保证金。投标人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在线缴纳交易保证金,查询交易保证金退还情况。 2.《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业务流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取和退付。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公资管发﹝2017﹞10号)的要求办理,并实行专户管理。 |
2 |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地安排 |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第二十四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应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专家抽取、见证(鉴证)等相关服务,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交易、服务电子及纸质文件资料和音像资料,按规定期限保存,并提供查询服务。 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内政发〔2020〕30号)5.4场地安排。加强场地调度管理,提高场地保障能力,合理利用有限场地资源,发挥最佳效益。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者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交易项目交易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场地变更影响招标时限的,招标时限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3 |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第二十四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应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专家抽取、见证(鉴证)等相关服务,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交易、服务电子及纸质文件资料和音像资料,按规定期限保存,并提供查询服务。 |
4 |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 |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第十六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交易。(一)招标人(交易人)原则上应通过网上预约等在线方式办理登记、交易时间、场地等进场交易服务事项。特殊情况需现场办理的,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合法合规性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一站式窗口集中办理相关事宜。(二)招标人(交易人)应当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提交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发布。(三)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主体项目交易后,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要向有关交易主体出具交易见证(鉴证)文件。(四)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应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和音视频资料等,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并提供查询服务。(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及国有矿业权转让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业务流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统一登记。所有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业主(代理机构)应持真实有效的入场登记材料办理入场登记手续。网上交易科对入场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入场登记意见,提交中心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入场交易。中心分管领导根据网上交易科审核的入场登记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入场交易。批准入场交易的,交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实施。 |
5 |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 |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第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并同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内政发〔2020〕30号)5.5公告(公示)信息公开。交易公告是指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出让公告、转让公告及补充、更正等。项目登记办结后,按照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者代理机构的委托,协助其在法定媒体和本地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交易公告,并同步推送至电子监管系统,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3.《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业务流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业主或者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法定媒体上发布交易信息。在中心网站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由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形式审查后,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 |
6 |
发布、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第三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库,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连接有关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交互共享和动态更新。 |
7 |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
1.《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7〕75号)第九条:根据自治区交易场所分布情况设置相应的专家抽取终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或执行机构提供专家抽取服务工作,并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建立全面可追溯管控机制,确保专家抽取环节依法、规范、高效、保密。 |
8 |
见证服务 |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第九条: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直属各交易中心和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全流程电子化服务,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流程,为进场开展交易活动的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行为提供见证,为各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监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