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在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二、调查情况
经大数据筛查,发现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参加钱家店镇有关小区清洁供暖项目中,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投标的MAC地址相同,疑似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经科尔沁区财政局与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联合执法,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违法事实。
三、处理处罚依据
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处罚结果
对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