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科尔沁区财政局在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发现通辽市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参加(某镇某村农机服务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二、调查情况
通辽市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参加了(某镇某村农机服务项目)与内蒙古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投标的MAC地址相同,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发现,通辽市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三、处理处罚依据
通辽市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串通投标。
四、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通辽市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参加的(某镇某村农机服务项目),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315元(大写金额:伍仟叁佰壹拾伍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