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库伦旗财政局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库伦旗某服务项目时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二、调查情况
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库伦旗某单位委托的服务项目,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MAC地址与库伦旗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同,经调查,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围标串标情况属实。
三、处理处罚依据
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串通投标。”
四、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库伦旗某服务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3216.32元(大写金额:叁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叁角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