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通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合同问题。
二、调查情况
通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参与竞拍科左中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网上土地挂牌出让项目,网上挂牌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网上挂牌结束后,该企业竞得该土地使用权,2023年3月2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网上系统对该企业发出了网上成交通知书,告知竞得企业与科左中旗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经了解核实,竞得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三、处理处罚依据
通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第二十条: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四、处罚结果
科左中旗自然资源局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第二十条规定,对通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参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